前言:2015年5月20日我所主任陆海律师参加由省高院和省司法厅组织的关于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研究会,会上陆主任作为律师代表,发表了题为《新常态下法官与律师:正如舟与水的关系》的主题报告,我们将分期全文刊登。上一篇文章讨论了第一个方面“你是谁的问题”,即:法官和律师应正确认识“你是谁?”,法官与律师是法治三角形的两端,缺一不可,并分别从法官眼中的律师以及律师眼中的法官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应有之义。下面将从第二个方面讨论“我是谁”的问题,即:法官和律师应正确认识“我是谁?”,法官与律师本质上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只有解剖自身才能重新回归职业本位进行分析。文章认为既要知己之不足,又要摒弃本位主义,从而构建健康良性的互动关系,以下是正文:
第二个方面:法官和律师应正确“我是谁?”,法官与律师本质上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只有解剖自身才能重新回归职业本位
一、法官眼中的法官:“不知我是谁?”----法官“认识自己”不足
1、部分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也当成了“行政长官”,办的是法律事但用的是行政手段。表现在法庭上,法官不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不听取律师的庭审意见,律师的发言经常被随意打断或制止,更恶劣的当庭辱骂、哄赶律师。
2、部分法官把自己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混为一体”,三者之间本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变成了仅仅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如在庭上,检察官的发言与律师不对等,甚至法官“越粗代庖”的发问明显偏向检方,忽视了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角色。之前在裁判结果上,部分法官甚至丧失了法治底线不敢做无罪判决。很多刑庭法官直言,宁可判错也不敢纠错,法官把法律赋予自己的“国王”身份明显置于公检之下。现实中,多数刑庭法官一辈子没有判处一个无罪案件,甚至一个法院十年也没有判处一起无罪案件。许多法官因此而沾沾自喜,但从法治角度而言,判处无罪的每一次将极大推动法治就像美国的“新普森案件”,而判处有罪一定是“罚当其罪”,可有多少案件真正做到了呢?
3、“法官大逃亡”现象的反思,除了经济因素外,法官的职业荣耀感缺失,法官不能真正独立审判,法官的工作负荷超极限等导致一部分真正“认清自己”的法官逃离了法官队伍,值得反思。
二、律师眼中的律师:“不知我是谁?”----律师“认识自己”不足
1、律师易于把自己当成“当事人的当事人”,一味迁就当事人的诉求放弃基本的法治立场。
2、对法官是否正义审判常抱有偏见,鼓励当事人走关系走后门,关于刑事案件片面认为公检法为一家,判决结果不满意时怂恿当事人上访等
3、与当下“法官大逃亡”对应的是一直以来“律师大逃亡”,很多律师在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后或赚取一桶金后转向了非诉讼律师行业,有的人虽还在律师行业,心已不在内,基本上是只接案,不办案,只接经济案,不接风险大对抗强的刑事案,不得不值得反思。
(待续)
责任编辑:李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