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会上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胡锦涛强调指出,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热潮中,我们隆重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这对于推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
我国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二十年来,我们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我们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实现了人民生活总体上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现在,我国已经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部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年来,我们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我们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我们进一步扩大农村、城市和企业的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是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和依据。二十年来,我们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执法机构,严格依法行政,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我们积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和保障公正司法,推动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普及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二十年来,我们根据宪法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签署了一批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尊重和保护人权,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扶助困难群众,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我们按照宪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明确规定,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推进社会全面进步。
只要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就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宪法得以充分实施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原因。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各级党校和干校都要开展宪法教育。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二十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但也要看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法律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完全适应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不少,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决纠正违宪行为;要切实履行解释宪法的职能,对宪法实施中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落实。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要坚决贯彻宪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和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反映了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这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创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业绩。
——摘自胡锦涛强调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与权威
坚持科学发展观
一、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是“人”这个概念。“人”在哲学上,常常和两个东西相对,一个是神,一个是物,人是相对于神和物而言的。因此,提出以人为本,要么是相对于以神为本,要么是相对于以物为本。大致说来,西方早期的人本思想,主要是相对于神本思想,主张用人性反对神性,用人权反对神权,强调把人的价值放到首位。中国历史上的人本思想,主要是强调人贵于物,“天地万物,唯人为贵”。《论语》记载,马棚失火,孔子问伤人了吗?不问马。说明在孔子看来,人比马重要。在现代社会,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作为一种发展观,人本思想都主要是相对于物本思想而提出来的。
其次是“本”这个概念。“本”在哲学上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世界的“本原”,一种是事物的“根本”。以人为本的本,不是“本原”的本,是“根本”的本,它与“末”相对。以人为本,是哲学价值论概念,不是哲学本体论概念。提出以人为本,不是要回答什么是世界的本原,人、神、物之间,谁产生谁,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而是要回答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什么最重要、什么最根本、什么最值得我们关注。以人为本,就是说,与神、与物相比,人更重要、更根本,不能本末倒置,不能舍本求末。我们大家所熟悉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以及“学校教育,学生为本”等,都是从“根本”这个意义上理解和使用“本”这个概念的。
以人为本思想是我们党摒弃了旧哲学人本思想中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理论缺陷,借鉴国际经验教训,针对当前我国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种片面的、不科学的发展观而提出来的。这种片面的、不科学的发展观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它和以人为本所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发展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强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科学发展观并不否认经济发展、GDP增长,它所强调的是,经济发展、GDP增长,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的全面发展。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目的是以人的发展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相一致,使发展的结果与发展的目标相统一。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以人为本,不仅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回答了为什么发展、发展“为了谁”的问题;而且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回答了怎样发展、发展“依靠谁”的问题。“为了谁”和“依靠谁”是分不开的。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根本动力,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二者的统一构成以人为本的完整内容。只讲根本目的,不讲根本动力,或者只讲根本动力,不讲根本目的,都不符合唯物史观。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同时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胡锦涛同志说,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试金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胡锦涛同志所有关于以人为本的论述,都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所讲的以人为本,是以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本,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人,也不是某个人、某些人。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这里讲的人和人民,是同一个意思。
在中国历史上,“人”和“民”有时通用,人本也即民本。但在当代,作为一种哲学价值观,人本和民本又是不同的。前面指出,人是相对于物和神而言的。人本是讲人与物、人与神的关系,而民本则是讲人与人的关系。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中国儒家政治哲学的集中表述。
作为执政党,从工作层面,我们也讲民,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正确处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但它和历史上的民本思想根本不同。因为从性质上说,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它来自人民群众,植根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同人民群众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完全不同于旧中国君同民之间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我们讲民,是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自觉地做人民的公仆,坚决克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反对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命令主义。对于我们党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为了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与以人为本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是一个整体,主要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并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才能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前提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更谈不上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是要用新的发展理念、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发展什么、怎样发展、为什么发展。科学发展观和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在发展什么、怎样发展和为什么发展中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来认识发展问题和推动发展工作。
科学发展观认为,发展除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外,还包括人的发展。所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强调经济、社会、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三者之间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展观从传统到科学的转变,经历了经济发展观、经济社会发展观,再到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这样一个过程,确切地说,就是再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过程。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既是经济发展的保障,又是人的发展的前提。事实证明,经济不发展,社会很难发展;经济、社会不发展,人很难发展。事实也证明,经济发展并不等同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并不等同于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发展的核心内容。离开人的发展的发展观,仍然属于传统发展观的范畴,而不是我们所要树立和落实的科学发展观。
发展观不仅回答发展的内容、发展什么,而且要回答发展的目的,为什么发展。传统发展观之所以不科学,也在于它片面地把追求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把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当作目的,看不到发展不仅包括人的发展,而且是为了人的发展。离开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就失去了方向,也失去了意义。
发展是为了人,发展也依靠人。传统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的区别,还表现在如何认识发展的手段及怎样发展等问题上。科学发展观重视发展的物质因素、物质条件,但与传统发展观不同,科学发展观认为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也就是邓小平同志讲的“关键在人”。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根本手段,是实现人的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人作为发展的主体,是发展目的与发展手段的统一。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手段。
三、自觉地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一以贯之的指导方针和重要原则。
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我们党新时期的执政理念和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内在要求。“各尽其能”讲的是发展的动力问题,“各得其所”讲的是发展的目的问题,其主体都是“全体人民”。我们要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紧紧围绕如何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如何使全体人民各得其所这样两个既相互区别又互为前提和基础的方面,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使我们的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要始终着力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历来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当作自己的理想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还要加快政治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加快文化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有益的精神食粮,使人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加快社会建设,促进人和人、人和社会、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
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在想问题、订计划、作决策以及推进各项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衡量我们工作成败得失的最高标准。要抓紧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要形成统筹兼顾的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反映和处理好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之间群众的利益关系,以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要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始终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动精神。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平等对话、民主协商,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总之,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我们只有在工作实践中切实体现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才能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作者:教育部副部长)
——摘自《求是》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编辑: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