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第一起“把持基层政权”类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杨志远律师代理

【基本事实】

以廖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控实施多起犯罪行为,包括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3起、敲诈勒索2起、诈骗3起,另外还实施多起违法事件,包括抢占控制巴士路线、垄断某某学院及周边商铺粉面和纯净水供应、非法到京上访、民罢官事件、操控社区和党总支换届选举。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被控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文班子”骨干成员,参与城中村改造更换开发商强迫交易,另参与四起违法行为。


【辩护经过】

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阅卷委托后,依法在司法局备案,组织团队审阅本案多达100多卷案卷材料,按照卷宗顺序、事件为中心、人物为中心进行了三个层次、不同维度的阅卷,形成了五万多字的阅卷笔录和初步的《法律意见书》,与家属召开了案件情况交流会,获得了家属的高度认同。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经合议庭审议后,同意律师提出《重大疾病鉴定申请》,并委托三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监外执行的相关鉴定。在召开庭前会议之前,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查看了本案多达上百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与各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进行比对后,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和《提供未随案移送证据申请》。律师在开庭中出示了大量图表等可视化开庭文书,提交了三万字的质证意见和两万字的辩护词。


【律师自评】

本案是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第一起“把持基层政权”的涉黑案件,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与其他六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由三十七位律师为二十七名被告人出庭辩护,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其他两位审判员和四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主持庭审工作,并有武汉市政法委、武汉市司法局及各区司法局领导进行旁听。本案社会影响力巨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及湖北日报等媒体均在庭后对本案进行了报道。所代理的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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