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农历正月初八,曹某开车携妻儿到岳母家拜年,当晚与岳母发生争吵,遂将自己与妻子的感情不和与分居,迁怒于岳母和岳母的朋友李某,因畸态积怨和愤怒,持棒球棍砸毁李某车辆,又持刀刺死李某,一刀毙命。
【代理过程】
(1)这个一起刑附民案件,杨志远律师代理被害人一方。死者的近亲属,直到案子到了审判阶段,感觉情况不对才来委托的律师,可以说时机非常晚,局面也很不利。
(2)一般的刑附民案件代理被害人,律师主要考虑的就是为被害人争取最大化的赔偿,但是这个案子接手后,我们感觉情况不太正常,被告人的辩护人居然从未去找过检察官,被告人和辩护人都没有主动赔偿的意愿,不联系被害人家属,不寻求赔偿谅解,似乎觉得故意伤害罪怎么判他们都能接受。
(3)变被动为主动。经过我们的阅卷分析,认为本案被告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我们提交的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引用了大量学术观点,分析了湖北省乃至全国的大量类似案情判处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最终成功改变派出所、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四级认定,变故意伤害罪为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向法院变更起诉;
(4)就赔偿问题,在原被告人双方家庭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经过多轮谈判失败,仍主导和坚持促成赔偿谅解,在法院年末结案即将直接做出判决的最后一天,为当事人争取到50万元赔偿;
(5)还死者和家属以公道,成功化解两家人仇怨。主导的“判刑15年+赔偿50万”方案完全得到实现,同时令法院、被告人、被害人各方满意。